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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babyandpapa/posts/415167782002650

 

Baby friendly

 

來到台灣雖然不是很久,已察覺到很多生活環境,都很baby and family friendly。 在捷運內,從地面到車站,從車站到月台,都有電梯,有些站比較大,還會有兩部。在一些繁忙時間,每層每部電梯,都必定有工作人員維持秩序,make sure 人們跟着地上的指示排隊入電梯。潮爸推着娃娃車,去到車站,工作人員就會截停其他人,讓潮爸可優先使用比較闊的閘口進入。而其他人,亦很禮讓的讓潮爸先入閘;坐電梯亦如是,都會先讓推娃娃車、長者及殘障人士使用。

 

在捷運的每一個站內,都有男、女洗手間及殘廁。潮爸湊囡,在街上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去洗手間。潮爸不想囡囡常常去男洗手間,大家都應該好明白,故每次都會用殘廁♿️,在捷運內如是,在商場亦如是。在捷運內,甚至有哺乳室,方便各媽媽級餵母乳或泵奶。在商場內,都必定有哺乳室,並且有指示牌指明在哪一層,外出時換片很方便!那麼方便,潮爸現在當然不會在街上換片,必定找一個哺乳室,但要好小心,看見有人在內或有亮燈「使用中」,就一定問清楚在內是否有媽媽級在餵奶,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!

 

在台北,很多公共地方都貼有「餵母乳」的廣告,捷運的車廂也有,對餵哺母乳非常support。

 

在台灣:

 

「職場媽咪哺集乳是受到法律保護的,除了休息外,僱主應每日另給2次哺集母乳時間。依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8條法規,子女未滿1歲的媽媽,除了規定的休息時間之外,僱主每日應該另外給予哺集母乳時間2次,每次30分鐘,等於工時可減少1小時。因此,建議哺乳媽咪,可以在上班前及下班後親餵寶寶,並另外於上午11點、下午3點在公司哺集乳,等同時間隔了約3~4小時,是適合哺乳媽媽,且符合規定的哺集乳方式。如果是受僱於30人以上的公司,為了哺育未滿3歲的子女,員工可向僱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,或是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,但要注意的是,其減少的工時不得請求報酬,讓職場媽媽能兼顧工作與育兒需求。職場哺乳措施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受僱者如有1歲以下子女需親自哺乳,僱主應每天另給2次有薪哺乳時間,每次最高30分鐘。未滿3歲的子女,可向僱主要求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,但不得要求報酬。哺乳不一定要餵母乳,男性受僱者也可申請哺乳時間。僱有250人以上的僱主,應設置哺乳室等托兒設施。」

 

以上資料來源:

http://www.104.com.tw/area/housewife/family.cfm?article_id=94706067899184593

另外當然就是很多地方都有的親子館及親子餐廳(見《親子餐廳》)。

 

其實潮爸跟太太在這年代生孩子,已經覺得十分幸運,若不是潮流或者對孩子健康注重的年代,或者太太餵母乳會十分困難,孩子也很難得到母乳內的抗體,感恩萬分!BB媽咪現在16個月都仍在努力泵奶中,希望大家都一齊努力!